西华师大校〔2021〕79 号
西华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西华师范大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西华师范大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经 2021 年 6 月 25 日第 12 次校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西华师范大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
西华师范大学
2021
年
7
月
16
日
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南充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南房〔2021〕3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实际及房屋管理现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使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资金。本办法所称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由单幢房屋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房屋的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由住宅业主及与之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楼宇对讲、绿地、道路、围墙、监控设施、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停车场所、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学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南充市财政局和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专户管理,其中北湖校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市财政局管理,华凤校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市房管局管理。我校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国有资产处和后勤处实施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和使用。
二、使用程序
(一)常规项目
1.项目申报。业主填写“职工住宅维修改造申报表”(职工住房维修通用表格)和需维修事项情况说明(含需维修事项图片),其申请表和情况说明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313201212@qq.com。国资处确认房源及产权信息,核实报修项目与内容是否是住宅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将核查结果在国资主页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业主对维修事项没有异议或者没有超过半数的业主不同意,视为同意维修事项。公示无异议后,国资处将维修事项交后勤处实施。
2.项目实施。后勤处根据业主提出的维修事项安排人员现场查勘、核实报修项目的现状与内容,拟定维修项目及经费预算方案,根据申报的维修方案及其经费预算,填写“动用单位住房基金报批表”报送南充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批复,并取得维修项目核准通知书,后勤处负责维修工程预算编制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或者其他公开、公平、公正(含邀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维修施工单位;维修工程项目5万元以下,按南充市和学校相关规定确定维修施工单位。维修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的信息信用,并具有与建筑区划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施工内容相符的相关资质。维修工程实行现场鉴证制度,后勤处对工程范围、工程数量、施工质量等进行现场核实监督,由后勤、相关业主代表或委托的专业工程监理机构实施现场管理。工程竣工后,维修施工单位应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后勤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维修项目现场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3.资金结算。后勤处凭工程决算明细表、费用结算票据、工程验收合格证明等资料向南充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备案。工程造价机构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后,由南充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拔付工程决算资金。
4.申报期限。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适时申报、定期汇审、集中报批”的运行模式,后勤处每月向南充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集中申报一次(应急抢险除外)。已修项目在合同约定保质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不重复申报。
(二)应急维修项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立即启动应急维修程序:
(1)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2)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3)供水水泵损坏或者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中断的;
(4)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5)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6)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改造的;
(7)供配电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电或者漏电,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8)后勤处核实有其他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2.符合应急维修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告。由国资处立即将情况报告后勤处。
(2)确认。后勤处收到相关报告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查勘现场,符合规定情形的,立即予以确认。
(3)备案。后勤处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应急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备案申请表。
②应急维修工程预算报告。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受理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申请后立即予以备案,并通知申请人按程序组织实施。
(4)公告。后勤处在应急维修工程竣工10个工作日内须将应急情况、《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书等资料在后勤主页公示5天,并通知管理机构现场核实取证,留存公告影像资料。
3.维修资金工程决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20%的,超出部分需按程序重新申报。维修资金实际发生额低于预算金额的,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按实拔付工程决算资金。
三、禁止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范围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维修、保养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
(二)因为人为损坏的原因而造成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费用;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能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其它项目。
四、本办法仅适用于学校北湖校区房改房、华凤校区教师私有住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负责解释。
附件:1.西华师范大学职工住宅维修改造申报表
2.动用单位住房基金报批表
西华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西华师范大学后勤处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