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清查行政办公用房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学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64号)和《四川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川委办[2015]3号)的文件精神,为严格规范使用办公用房。对照高校反腐倡廉存在的“七个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结合学校当前实际情况,须对学校的行政办公用房情况进行再次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内容
1.是否存在超标准配备、占用、使用办公用房;
行政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一)正厅级:30平方米/人;
(二)副厅级:24平方米/人;
(三)正处级:18平方米/人;
(四)副处级:12平方米/人;
(五)其他人员:9平方米/人。
2.是否存在两处以上办公用房;
3.是否存在豪华装修办公用房;
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问题;
5.是否存在退休人员占用办公用房情况。
二、自查时间
各部门请于2019年11月30日前对本部门的行政办公用房进行严肃认真的自查,并将《行政办公用房清查登记表》纸质档交行政楼40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313201212@qq.com。联系人:赵仕梅,联系电话:2568777。
三、工作要求
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清查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反馈相关情况,部门有办公用房超标准的自行清理调整,绝不能弄虚作假,如果未清理调整,一经发现,严肃问责。
行政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一)正厅级:30平方米/人;(二)副厅级:24平方米/人;(三)正处级:18平方米/人;(四)副处级:12平方米/人;(五)其他人员:9平方米/人。
附件:行政办公用房清查登记表
西华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