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申请审批办法
根据《西华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西华师大校﹝2020﹞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公有住房实际情况,现特制定学校公有住房申请审批办法:
一、自愿申请
本人及父母急需住房的我校教职员工均可申请公有住房。其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西华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租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复核确认。
二、审批的优先顺序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市辖三区无房的教职员工;
(三)校内无房的教职员工;
(四)未参加校内房改、合作和集资购房的教职员工。
三、条件相同的排序原则
(一)在我校工作时间长的优先;在校工作时间相同的,以双职工优先。
(二)若出现所有条件一样而房源不够情况,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四、其他处置办法
特殊情况需优先租住公有住房的教职员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西华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租赁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真实性,国有资产管理处复审。
五、审批决定机构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人事处认定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正常申请公有住房的审批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处务会研究决定。
(三)特殊情况申请公住房的审批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校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
西华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2月12日